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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发布时间:2018-01-28   浏览量:3244

 

 

 

 

职业教育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教学资源库

 

 

政府文件

 

 

 

 

编制单位:教育部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要求,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与终身培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一、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显著提高,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并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中央战略部署,全国上下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当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已进入开局阶段。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全面展开,职业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不断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同一类型、不同阶段和层次的教育未能有效衔接。系统化人才培养理念没有形成,职业学校学生继续深造渠道还不畅通,中高职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体系、教学与考试评价等方面存在脱节、断层或重复等问题,这已成为制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首要因素,是影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突出障碍,必须尽快解决。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职业教育使命重大,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刻不容缓。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和统筹发展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场攻坚战,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抓住重点,整体规划,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努力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善民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系统培养人才观念为先导,以学制和招生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核心,以课程衔接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按照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

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对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系统设计;改革职业教育学制和招生考试制度;以市场为主导统筹中高职专业设置;构建中高职相衔接的课程和教材体系;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中高职衔接的招生、管理、教学和评价制度体系,形成中高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5年,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学制、课程体系、专业设置、教学模式、校际合作、教师培养培训、质量评价、行业指导、实训装备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建设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格局,为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终身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着眼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着眼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教育结构的有机衔接和紧密沟通,统筹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引领,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提供正确方向和有力保障。

2.坚持问题入手,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各地发展实际情况,找准制约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研究破解方法和途径。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对症施治,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力争一年一个新变化,三年实现全局大改观。

3.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特色建设。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引领,围绕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中高职衔接模式和体系。

4.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做好建设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切忌“一刀切”和“大帮哄”。鼓励各地从国情、省情和区情出发,探索中高职衔接的具体模式,实现多样化、多形式发展。对西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支持,促进区域间和城乡间的中高职衔接工作协调发展。

三、重点任务与主要内容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重点实施“十大计划”,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提升职业教育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计划

按照顶层设计、分类指导、鼓励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完善多样化入学选拨模式,大力推广“知识加技能”的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形成以统考招生、对口招生、单独招生为主,技能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为补充,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学生多样选择、学校自主选拔、社会有效监督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规律和特点的招生工作体系。

1. 推广“知识加技能”的考核评价招生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情况,在普通高中教育中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在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的统考科目设置或评价体系中增加对考生运用技术技能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在录取要求中逐步加大技能科目成绩所占权重。高等职业学校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科目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考试部分重点考核考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所应具备的文化知识,可使用高考部分科目成绩或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组织相关考试。技能科目考试由各省统一组织,可一年多次考试,选择最高成绩使用。

2.探索职业技能考核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批准部分高等职业校试点,高考前依据本校组织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结合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要求中所占权重由试点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

3. 完善以技能考核为主的中职对口招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职业学校要综合考虑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等因素,在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招生考试中,完善以职业技能和专业基础为重点的相关考核,逐步建以专业技能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考试录取方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

4.适度扩大单独招生院校范围及录取规模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及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地区的部分招生管理规范、具有办学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示范校、省级示范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可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安排适量计划,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组织单独考试录取,被试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试点学校单独招生人数最高可达到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

5. 试行中高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办法

加强省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规范管理,严格赛事范围和奖项设计,探索中高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就读本科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办法。

2013年,研制发布《关于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年扩大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比例,到201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数达高职招生总数的50%

(二)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衔接计划

基于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学制及其衔接模式,建立适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种形式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衔接制度。

1. 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制度、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方法、实习实训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衔接和改革,扩大试点专业范围,引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推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总结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验,采取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组课程模块,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体系的课程设置模式;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五年制试点专业结构,适度扩大艺术、体育、外语、医药卫生、学前教育等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规模,尤其要开展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的五年制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和西部边远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013年,集中总结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和特色,完善五年制教学计划、教学与学生管理、教师评聘与管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及教材开发等制度。2014年,选择一些地区和中等、高等职业院校,集中开展重点专业五年制试点和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五年制试点工作,推进相关制度和标准建设。2015年,在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2.探索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6年制衔接模式

在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分段培养6年制衔接模式,根据地区差异、专业特点等的不同要求,重点试点“33”、“42”学制,以弥补学时损耗,保证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探索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学习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手段、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的衔接和协调。在专业对口的基础上,重点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的衔接,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标准与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标准相近或一致,主要探索文化课标准、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和实践性教学标准的衔接。

2013年,选择50个专业进行分段培养6年制试点,同一个专业可以选择不同地区学校进行试点,形成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6年制衔接模式。2014年,交流试点经验,总结分析实践成果,制定相关专业“3 3”、“42”学制模式的教学标准。2015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分段培养6年制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

3.实施职业预备教育制度

加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对达不到高等职业院校录取标准的中职毕业生实施职业预备教育,在达到高职录取标准后进入高职相关专业学习。

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有关专业实施职业预备教育试点,对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文化基础达不到高职院校录取标准、希望继续升学的中职毕业生,由试点高职院校实施1年的职业预备教育,重点补习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针对学生基础,开设过渡性课程,实施“312”的学制模式,其中“1”就是1年的职业预备教育,使更多的中职毕业生能够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畅通中高职教育衔接的通道。

2013年,确定100个试点专业,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预备教育试点,组织开发试点专业教学标准、课程和教材等,调整师资队伍结构。2014年,全面推进试点专业大的实践,总结实践经验,提炼实践成果。2015年,出台职业预备教育的相关文件和规定,逐步推广试点专业的经验,为中职毕业生升学创造更多的可能性。

(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计划

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有效衔接,推进专业课程和教材的有机衔接,实现课程内容递进,课程教学连贯,课程考核一致,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1. 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专业教学标准

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学的递进、延展和衔接关系,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基本规范。

成立由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课程专家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等人员参加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家组,遴选部分行业岗位技术含量高、职业素质要求高、社会需求稳定、培养周期较长的专业,编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突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在教学计划、培养规格、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关系。

2013年,确定重点衔接专业,以国家示范性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试点学校。2014年,完成100个专业的教学标准编制,加强论证与实践工作。2015年总结专业教学标准编制的经验和做法,在更多的专业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编制工作。

2.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教学标准

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系统设计,统筹规划,开发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专业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开发坚持需求引导,服务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实现全面衔接、系统贯通,满足经济社会和学习者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按照职业资格标准、行业企业实际要求和中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需要,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学重点,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统筹制定课程标准。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课程标准制定。

教育部制定和发布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课程标准指导意见,分专业成立课程标准制定、审核专家组。

2013年,按“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专业教学标准”任务确定的专业,研究制定首批50个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标准。2014年,总结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课程教学标准编制经验,继续开展50个专业的课程标准衔接体系编制。2015年,推广100个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3.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材衔接

适应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水平、不同层次岗位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根据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同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标准,统筹开发中高职教材,实现教学重点、课程内容、能力结构以及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和贯通。推动各地在优化专业布局和层次结构的同时,加快形成中高职教材统筹建设机制。

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组建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一线技术人员等多方参与的教材编写队伍,成立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教材编写专家库。遴选、开发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国家规划教材。

2013年,成立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建立教材编写专家库,编写开发400种中高职衔接教材。2014年,进一步完善中高职衔接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编写开发400种中高职衔接教材。2015年,组织中高职衔接教材开发、审定研讨会,加强教材开发的规范性和针对性,开展新教材使用培训。

(四)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统筹设置计划

紧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专业建设,统筹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实现专业设置衔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需要的职业教育专业格局。

1.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衔接机制

规范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引导中高职院校明确专业定位,形成办学特色,形成稳定的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衔接机制。

修订和实施新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发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对接。对接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建立专业设置信息采集、上报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筹规划区域核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群建设,避免重复设置专业和资源浪费,科学配置实训资源。

20132014年,完成《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发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2015年,整合中职和高职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形成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2.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相衔接的专业建设试点

规范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衔接性和连续性,增强人才培养的层次性和适应性。

依托国家示范性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进行专业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探索适合系统化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专业设置、专业管理、专业建设的衔接模式。探索建立区域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宏观统筹机制,实施专业设置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层次和类型结构。

2013年,分地区遴选确定试点学校和专业,实施中高职相衔接的专业建设试点。2014年,总结专业建设试点经验,在有关地区开展专业设置宏观调控实践,制定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宏观统筹制度。2015年,开展试点经验推广活动。

(五)探索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教学模式

  改革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营造工学结合的实践教学环境,根据专业类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采取工学交替、分段培养等方式,科学安排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科学衔接,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实训的教学模式。

1. 研究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教学过程和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衔接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促进中高职教学有效衔接,减少教学消耗,提高教学效益。

结合各区域产业发展实际,依托国家示范性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遴选一批培养周期长、技术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的专业,按照专业与产业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由中高职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教学计划。

2013年,遴选50个中高职一体化教学试点专业点,进行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开发。2014年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相应课程的教学计划。2015年,总结实践经验,对试点学校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检查,并在更多的专业开展中高职一体化教学试点。

2.建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

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开发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平台,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建立学生自主学习管理平台,拓展学生学习空间。

继续完善数字化教学资源发布、共享和管理系统,包括以网上学习、在线辅导、考试评价、证书考核等功能为主体的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和以资源获取、教研交流、进修提高等功能为主体的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依托中高等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建设中高职衔接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积极引进企业实践项目充实资源库,并不断更新和补充教学资源库的实践项目,科学管理,有效利用,注重教学资源的共享和更新。

2013年,遴选10个省区,开发建设省级学习支持服务系统、教学支持服务系统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2014年,总结教学资源平台建设经验,出台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资源开发、管理和共享管理办法。2015年,在更多的省区开展学习支持服务系统、教学支持服务系统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工作。

(六)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校际衔接计划

搭建中高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发展的平台,促进中高等职业学校在各领域的深化合作,实现中高职衔接的校际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

1. 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校际合作机制

制定和完善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各领域合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创新工作载体,健全运行机制,持续开展校际合作评估,推进校际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加强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际合作制度和机制建设,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积极性,吸收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校际合作管理办法》和校际合作实施方案。成立中高职校际合作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中高职院校开展指导与合作项目的研讨与交流。定期举办校际合作论坛,研究中高等职业学校合作项目、合作形式以及人才培养、师资共建、实训设备共享等,使中高职校际合作常规化。

2013年,研究制定《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际合作管理办法》,发布中高职校际合作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措施,成立全国校际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举办中高职校际合作对话论坛,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工作。2014年,各地区成立中高职校际合作指导委员会,发布区域中高职校际合作方案和相关管理措施,定期组织中高职学校校际合作交流活动。2015年,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校际合作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措施,分专业举办中高职校际合作对话论坛。总结经验,完善中高职校际合作配套制度建设。

2.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机制

加强衔接沟通,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考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师资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

试点中高等职业学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开发课程和教材、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衔接研讨等合作内容;试点学校建立校际合作管理办公室,以高职院校为牵头单位,定期组织校际合作常规活动;以服务学生为本,研究制定衔接专业的资源共享办法,建立中高职衔接专业资源共享机制。

2013年,试点中高等职业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相关管理机构,出台相关管理措施,以高职院校为牵头单位,定期组织校际合作常规活动。2014年,总结经验,完善中高等职业学校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2015年,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广成熟经验,收集整理100个中高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典型案例。

(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衔接计划

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在继续实施和完成“十二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基础上,加强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双师型”教师补充步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1. 建设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机制为抓手,逐步形成培养与培训并举,理论进修和企业实践并重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充实教师数量、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创设制度环境。

实现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一体化培养。建立“定期研讨、专项培训、常态沟通”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一体化培养工作机制。在高水平大学和行业、企业建立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基地,逐步推行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建立职业院校教育硕士、专业博士等高层次教师培养制度,系统培养中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完善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轮训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实习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探索新任教师到企业实践半年(以上)后上岗任教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加入行业协会组织。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基地。

2013年,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与有关部委会签《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办法》《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2014年,制定《关于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开展中高职教师一体化培养试点地区。20142015年,完善中职和高职的专业负责人定期研讨衔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开展试点,形成各具特色的成熟的一体化师资培养工作机制。

2.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加快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组织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在此基础上,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组织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培训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适应,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相适应。实施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加大中高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引进力度。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

加强职教师资基地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建设,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实训条件。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20132015年,按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3.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校长专题培训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通过专题研究、高级研修、经验交流和学习考察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战略思维素养、决策执行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管理团队。

以国家和省级示范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为重点培训对象,举办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共同参加的专题研究班,促进中高等职业学校管理者之间办学经验和发展思路的交流。采取国内培训与海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推进校长培训信息化建设,开发校长培训资源。

2013年,举办3期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专题研究班;举办2期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2014-2015年,举办6期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专题研究班和4期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

(八)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衔接计划

制定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研究制订职业院校管理水平评估方案,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工作,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全过程的质量评价体系。

1.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结构需要和企业岗位要求,结合中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的衔接。

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等方面共同参与,以文化知识标准、技能标准和职业素质标准为基础,分行业制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通用标准。选择人才培养规模大、社会需求多的专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2013年,分行业制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通用标准。2014年,研究确定100个重点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2015年,总结经验,继续推进重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建设工作。

2.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委员会,完善中高职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实施质量年度报告计划。

扩展、完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功能。建设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评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对全国中职教育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师教学、实习实训、毕业就业、产学合作和经费收支等方面进行分析,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对于地方和学校水平较高的质量年度报告予以宣传推广。

2013年,建设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评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2014年,发布首批国家中职示范建设学校的质量年度报告。2015年,全面发布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质量年度报告。

(九)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行业指导衔接计划

充分发挥行业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程中的作用,同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办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一体共同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机制。促进中高等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

1.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

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充分依靠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国家战略任务的新要求,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重大政策研究,开展本行业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共同进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推动和督促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实施教育质量评价等工作。

2013年,出台行业指导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2014年,制定对有行政职能的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牵头的行业组织、机构改制形成的行业组织、市场中自发形成的行业组织等分类指导政策。2015年,开展评估总结和成果展示活动,完善行业指导制度。

2.完善行业与职业教育对话制度

搭建对话协作平台,强化部门协调,加强行业指导。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社团,以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物流等行业组织,重点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促进信息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为有关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健全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机制;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支持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举办若干教育与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行业内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安排实习就业。

2013年,拓展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的范围,把一些和职业教育关联度高、还没有开展对话的行业,纳入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的范围。选择6个对企业约束力强、重视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基础性或鼓励发展的行业,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并与行业一起出台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2014年,深化行业指导机制,继续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出台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2015年,举办总结表彰和成果展示活动。

(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装备技术标准衔接计划

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院校实训设施装备的配置工作,力求职业院校实训设备技术水平与企业同步提高,逐步形成具有现代职教特色的教育技术装备保障体系。建立能够反映各专业行业发展最新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实训装备技术标准,增强职业教育实训装备建设及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 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训装备技术标准

制定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装备技术标准,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系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建立职业院校实训装备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小组,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业教育专家及各专业领域专家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参与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开发。紧密结合各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和设施发展要求,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递进性以及教学实施相衔接的要求,制定各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实训装备配置技术标准》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装备配置技术标准》,对各专业完成专业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实训装备作出明确规定,其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的数量、面积、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技术标准等方面。

2013年,建立职业教育实训装备总体建设规划,成立工作小组,启动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开发工作。2014年,以若干专业为试点,制定以中高职衔接和递进为特点的实训装备技术标准。2015年,进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开发工作总结,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实训装备技术标准开发工作

2. 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实训装备衔接共享计划

在职业教育实训装备技术标准和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高职衔接、共享型的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装备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实现中高等职业学校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同时提升职业学校实训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中高职实训装备衔接共享计划。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同一地区相同专业的中高职将优先实现衔接。据此安排,选取部分中高职衔接实施已经积累一些经验的地区,对相同专业中高职实训装备进行统筹规划,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的要求,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实训设备。

同一职教集团内中高职实训装备对接行动。选取旅游、制造、纺织等若干典型性行业性职教集团作为试点单位,使其按照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集团内中高职实训装备进行统筹规划,加强衔接。

2013年,选择具体试点地区试点专业,积极研究行业企业对专业设置的要求,使以同一地区中高职专业衔接和共享为基本要求,制定中高职学校实训装备技术标准或配置指南,对同一地区中高等职业学校以衔接为特点的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功能与要求、数量、面积、环境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等提出要求。20142015年,逐步推进衔接性实训装备配置标准在试点地区和集团内部的实施,并做好经验推广工作。

四、组织与保障

本计划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要任务,是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时间表,要切实抓好组织管理和政策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部负责有关国家层面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协调其他部门共同推进衔接工作,编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开展成效评价,支持西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创设工作载体,完善实施机制,确保任务落实。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规划和指导本行业中高职的衔接工作,并开展相关的咨询活动。组织成立由教育、人社和产业部门的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相关经费支持,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行动计划的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的政策优势,推动中高职衔接体系建设。

(三)强化督导评估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体系,把中高职衔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估体系之中。以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为依据,加强工作评价和绩效评估,建立计划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公示制度,每年公布行动计划的整体实施进展情况,发布分省份、分地区和分计划的绩效评估结果,并开展系列评优表彰活动,奖惩结合,督促各有关方面履行责任,落实分工任务目标。

(四)坚持科研先导

针对计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和理论探索。各级职业教育科研机构要把中高职衔接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力量实施攻关计划,为衔接实践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在计划实施中要坚持调查研究,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中高职衔接的协同探索,推动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五)注重过程管理

根据分区规划目标,加强区域、学校和专业统筹,分类指导任务落实。加强实施过程管理,确保实施进度和成果质量。力争每一个计划、每一个项目在第一年扎实试点,形成良好开局,已展开试点的地区要及时汇报成果,分析问题,分享经验;第二年加快推进,取得明显进展;第三年评价总结,完成任务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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