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1-28 浏览量: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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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编制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和山东省各产业、行业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期,一方面,“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另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更加突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成为经济转型的首要任务。转方式、调结构的第一要素是人才,尤其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作为经济大省,我省经济发展正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世界各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将全球竞争力聚焦到实体经济和职业教育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强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已成为加强国家竞争力的全球共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社会转型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集中反映在职业教育质量水平不高,职业教育体系不完整,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等方面。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既是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部分,又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重要途径,是新“四化”同步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突破口,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对于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巩固可持续的人才技术竞争优势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站在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以战略眼光、科学理念和国际视野,建设满足人的职业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成为了当前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系统设计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建立人力资源强省和创新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到2020年,建立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具有山东特色、国内领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高素质劳动者多样化需求。具体分两步走:
——2015年,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框架。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得到广泛宣传,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基本完备,人才培养层次基本完善,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不同层次学历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开放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主体框架基本形成,职业教育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吸引力明显增强。
——2020年,全面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基本制度、运行机制、重大政策更加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层次、结构、规模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更加深入,科学完整、运行有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建成,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推进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整体设计。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总体规划。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完善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的基本制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多样化、多形式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推动制度创新,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学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坚持产教融合,提升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全过程,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保障公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协同推进,开放融合。科学界定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定位,避免发展的盲目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推动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各层次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公办职业教育与民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协调发展。学习借鉴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引进或共同开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专业标准、课程体系及认证体系,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多元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育人本质,强化职业教育的人本功能,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最核心支持。把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成为一个类型多元、形态多样、灵活开放的体系,提供多样的教育产品和职业生涯支持,在满足市场、社会和人的职业发展需求的同时,实现人的全面和多样化发展。
三、体系的基本架构及功能
形成以服务需求、内外开放为基本趋向,有机衔接、立交沟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
(一)有机衔接的学历职业教育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巩固提高中职教育发展水平是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稳定专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并加快其内涵发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以上。应用型高等学校既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应用型本科教育规模占本科教育规模的一半以上。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增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实现专业硕士学位与学术硕士学位在校生数量大致相当。
学历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架构的主体。拓宽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应用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探索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
养的有效途径,系统构建中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形成定位清晰、结构合理、形式多样、有机衔接的学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格局。
(二)灵活完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体系
非学历职业教育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教育形式,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灵活完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构成。
建立和完善以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为主要培训载体,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灵活便捷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完善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制度化的岗位培训体系。面向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培训人员,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制定规划,持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在劳动力市场框架内依法自主开展职业培训和承接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
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实现与学历职业教育的衔接。
(三)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体系
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预备教育。小学阶段开设劳动技能课程和职业认知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初中阶段开设职业探索课程和职业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初步的职业能力;普通高中开设初级职业教育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发展观;普通高校开展以职业素养、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预备教育。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实施教师互聘、课程和学分互认。学生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共享教育资源。本科高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四)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平台。职业院校开设社区教育课程,以各类职业院校为重要主体,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
稳步推进学历职业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职业继续教育。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职业继续教育制度。推动高校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推动高校继续教育从学历教育向学历与非学历并重转型,推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弹性学制、学分制、宽进严出等改革。
建立劳动者终身学习保障机制。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和多样性,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学习机会,使劳动者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多次选择、多种方式灵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学习者为职业发展而学习,使职业教育成为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构建形态多样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职业教育通过职业生涯全过程职业能力培养和为职后自我发展方面提供培训,体现终身教育学习过程的终身性;通过为所有人提供培养培训,体现终身教育学习对象的全民性;通过多样化、多元化的培训内容,体现终身教育学习内容的广泛性;通过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等教育方式,体现终身教育学习形式的灵活性。
四、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先导,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城乡发展布局
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强化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区域协调作用,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统筹市域内职业教育布局和规模,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有效对接,突出办学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和学校类型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合理定位高中阶段教育,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确保市域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优化职业教育城乡发展布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业有序转移。加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的职业教育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要更加贴近所服务的产业和社区。注重发展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做好社会政策托底,促进公平,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
提高服务发展农业能力。以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构建覆盖全省、服务完善的新型农民教育网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举办或参与举办农业职业院校,参与涉农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提高服务工业转型升级能力。根据我省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按照现代生产方式和产业技术进步要求,重点培养掌握新技术、具备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适应我省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定位,适应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领域的发展需要,优先发展相关新兴专业,加快完善人才支撑体系。
加快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根据我省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的战略部署,逐步提高面向服务业的职业教育比重。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的新型服务人才。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满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发挥职业教育植根社区、服务社区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基层,服务地方,积极开设城镇管理、乡村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工作、文化体育、环境卫生、老龄服务等专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沟通的高素质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者。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积极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
(三)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规定,加强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公办与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探索举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通的综合高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到2020年,建成30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规范化学校,10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1-2所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
发挥中等职业教育作用。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区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社会生活教育中的作用,将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村庄、合作社、农场、企业。
(四)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改革。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讨对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鼓励举办以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应用技术型大学。
推进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制定省属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本科高校分类建设和分类管理,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引导本科高校整体或分专业、分培养方向转型发展,增强本科高校人才培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度和贡献率。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逐步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在校生数量大体相当。探索开展本科高校与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及企业协作培养工程硕士试点。
扩大高职高专培养规模。从2015年起重点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领域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规模。继续逐年增加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计划,具有实践经历人员达到一定比例。
探索创办特色学院。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主要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产教、科教融合发展,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引导特色学院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传统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
推动学历职业教育衔接贯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紧密衔接,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逐步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权和学习者自主选择权,完善多种方式、多次选择的衔接机制和衔接路径。充分发挥开放大学在中高职衔接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职业教育的系统培养机制。以制定教学标准为基础,建立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互联的学分认可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技能与学分的转换机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学校积极实施基于专业接续、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联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级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的制度。
加强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双证互通”试点规模,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的沟通途径,支持具备一定学历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效衔接。
(六)构建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体系
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提升技能、服务就业、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主要培训载体、行业企业广泛参与、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灵活完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
制定科学完备的全省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等重点方面的培训。统一编制培训计划、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进行培训机构备案、统一实施质量督导和绩效评估。完善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根据新“四化”发展要求,加大农业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等。
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培训教材使用管理,强化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强化绩效考评。
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领导。以职业培训为基本内涵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要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培训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社会监督。要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科学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切实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
(七)构建职业教育服务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
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各类职业院校要发挥社区文化中心、教育中心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培训,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以各类职业院校为重要主体,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职业院校开设社区教育课程,开课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门。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依托职业院校、电大开放教育资源,建设100所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30所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和300个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面向农村、城市社区提供教育服务和职业培训任务。
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和职业院校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社区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计划,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大力发展职业继续教育。在稳步推进学历职业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职业继续教育。建立职前职后相互融合、学历非学历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职业继续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学校、文化场所、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企业等资源构建的网络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职业教育,并使之成为职业继续教育的基础平台。推动高校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与职业继续教育融合发展,从学历教育向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转型,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注册制入学等改革。
健全职业继续教育发展机制。成立职业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职业继续教育发展。制定行业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将职业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强职业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拓宽劳动者终身学习通道。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作为继续教育重要主体的作用,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在职业院校开展学历、非学历的职业继续教育,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教育机会。以制定教学标准为基础,逐步建立多种形式、互联畅通的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推进课程一体化及学分互认体系建设,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使劳动者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多次选择、多种方式灵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使职业教育成为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八)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稳步扩大民办职业教育规模。要制定强化企业重要办学主体地位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提高大中型企业参与民办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
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职业教育。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在完善民办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
扩大民办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设置专业等;开展民办职业院校招生改革试点,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度。
推动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落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完善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拟定并落实公共财政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保障民办职业院校法人财产权。2015年,在全省逐步推广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经验。
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品牌建设。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民办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扶持“公益性”“有质量、有特色”的民办职业院校。
健全民办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建立政府对民办职业院校督导制度,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评估机构作用,按照《山东省职业院校管理基本规范》定期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内部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民办职业院校变更、退出机制。
(九)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鼓励支持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差异化发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深化以“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职业理想”为主题的“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实施职业院校德育行动计划和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计划,全面提升学生职业精神和文化素养。
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将工学结合贯穿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学生从入学开始就接受相应的动手和实践课程,并根据培养目标同步深化文化、技术和技能学习与训练,逐步实现就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加强科学素养、技术思维和实践能力教育,加强实验、实训、实习和研究性学习环节。加强工程实践中心、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考核。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学徒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渠道筹集学生(学徒)培养培训经费。
构建科学的职业教育质量指标体系。基于学生和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将职业教育的参与率、完成率、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满意度、师资培训的经费投入、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的预测能力和适应能力、远景规划能力、匹配度等作为重要的职业教育质量指标。
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以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把满足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的发展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标准,改变以问责为目的的质量评价,建立以院校自我评价为主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外部评价确保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和自我改进能力的提高,注重评价的理念标准、独立权威、公开透明、真实有效。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信息公开机制。以学生培养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为重点,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全程监测。创建有效的沟通与服务平台,常态采集数据,动态监测反馈,增加质量保障过程的透明度,促进评价结果的有效利用。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对接。
(十)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到2020年,基本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完善公共基础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特色有机融合,普遍适用与优化分层相互衔接,删除繁难和陈旧内容,科学区分课程难度与梯度,形成与现代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吻合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体系。
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重点围绕提升课程质量、创新培养模式、突出专业特色,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支持设置反映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专业,推进产业发展与专业设置的对接。
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应用型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要对接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按照贯通培养的要求,以能力增进为主线,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形成既有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
(十一)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完善教师培养制度。面向社会引进和系统培养中职、高职、本科及研究生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依托应用型大学和高水平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加大职业教育硕士、专业博士等高层次教师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开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整体素质。继续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和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墨子杯”职教名家建设计划。建立职业院校和应用本科高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
改革教师资格和编制制度。全面落实和执行我省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招聘、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职称评价等政策规定。逐步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中级及以下岗位不再设置比例限制;在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按照“完善双师结构,提升双师素质”的要求,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鼓励教师加入行业协会组织,鼓励教师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推进职业院校校长上岗培训制度。
(十二)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制度政策。建立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支持制度,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政策体系。扩大职教集团成员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及同类院校的全面合作。建立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资金投入制度,提高经费支持力度,注入发展活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的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集团统筹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多样化发展。支持多元主体依法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吸纳民间资本,实行股份合作模式,推进成员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合作办学。鼓励行业特色明显的普通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从2015年起,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和职业教育园区。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建立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组建政府深度参与的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学合作纽带,到2020年建成一批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十三)加快数字化、信息化进程
建设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以山东教育数据中心为依托,搭建服务全省职业教育的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平台,统一职业教育信息管理和服务。启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实施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和应用本科高校教学资源开放计划,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建立资源跨区域、跨学校共享的信息化运行机制。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建设数字化校园,提升职业院校利用信息技术辅教辅学能力。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管理、教学和科研领域中的应用水平,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加快继续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优质学习资源。
(十四)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地区开展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以省级职业教育科研机构为依托,组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研究和开发团队,在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学校管理和数字化资源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及认证体系,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教材体系。加强与港澳台地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共建一批高端合作项目。支持职业院校申办聘请外国专家许可。开展职业教育师资海外培训项目,每年选派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职教研究机构人员赴国(境)外培训。
创新办学模式。支持国外知名职业院校来鲁举办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建设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推进合作办学。支持职业院校实施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计划,选拔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支持职业院校扩大留学生招收规模。借鉴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台职业教育合作经验,推动职业院校与台湾同层次学校间进行学生互换、学分学历互认。支持我省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推动与我省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培养符合我省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
五、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完善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法规体系。2015年,启动制定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办法。出台职业院校管理基本规范,建立优胜劣汰机制。2016年,启动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确立山东省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017年,启动制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相关法规。
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依据既有标准,完成全省中职学校合格校、规范校、示范校相应建设任务。2020年,使各类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建立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使用和督查机制。继续开发完善中职和五年制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启动开发三年制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完善各种标准的实施和检测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标准机制。积极借鉴引进先进的相关标准体系,推进我省标准体系建设和国际接轨。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
改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省为主统筹规划高等职业教育的体制,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的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鼓励支持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
积极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保证并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公办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绩效管理机制。
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职业院校建立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依托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分门别类建设一批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专门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等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以设区市为单位完善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适应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需要的考试招生机制。从2015年起各设区市全部实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建立起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招生录取数据库,让符合设置标准的各类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平等招生录取。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探索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引导初中学生合理分流。在已有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2016年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逐步将专业技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春季高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高考的办法。改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逐步扩大经由春季高考接受本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比例和规模。稳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规模,完善注册入学试点工作。探索职教集团或学校联盟自主组织、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考试方式。加强职业院校招生行为监管,规范招录秩序。
推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完善。在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分段贯通培养招生试点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专业选择的适当性及与区域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在合理布局200个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专业点基础上,继续单列招生计划,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转段考核办法,形成中职(含技工学校,下同)、高职、本科相衔接的贯通培养体系,转段时达不到本科入学考核标准,但符合高职专科录取条件的“3+4”学生,可进入专科阶段学习;达不到本科入学考核标准,但符合高职专科毕业条件的“3+2”学生,可从专科阶段毕业。改进“专升本”制度,逐步实现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方式对接。继续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作为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优化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布局,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不断扩大培养规模和专业点设置数量。健全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新设、调整和退出机制。
调整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将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招生,到2020年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在校生数量大致相当。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试点。
(四)构建适应职业教育需求的稳定投入机制
完善财政性经费稳定投入机制。落实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政策。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2017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全部达到1.2万元。落实教育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职业院校助学金发放向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学生倾斜。从2015年起逐步化解公办中、高职院校债务问题。
建立经费投入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行业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职业院校给予奖励。省财政对主动提高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的市给予奖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激励资金,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化合作。2015年建立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2015年出台办法,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捐赠的优惠政策、典型案例、社会效益的舆论宣传。落实国家有关民办职业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五)创新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完善校企合作各项制度。制定办法,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育人机制,使人才培养融入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2015年出台意见,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企业与职业院校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实施100所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学校和企业建设计划,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化合作。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要不断完善知识共享、课程更新、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推动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制定支持政策,从2015年起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地位作用。职业院校设立理(董)事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企业、行业和社区。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用人单位。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提高职业院校治理能力。
(六)创建产教融合的技术技能传承积累机制
制定政策,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素质,使劳动者素质能力与工艺技术同步提高、新技术产业化与新技术应用人才储备同步进行。
建立一批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民族传统工艺和文化等的校企紧密合作技术积累创新平台,推动不同层次职业院校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作为区域或行业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相关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职业院校师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产品等成果,可依法依规融入经济生产并获取相应回报。
建立职业教育内容动态更新机制,将各行各业的先进、经典、特色文化工艺技术纳入职业教育内容,推动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积极进行传承、积累和扩散。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传统民族工艺职业院校传承创新的现代机制。积极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七)探索职业教育市场化运作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多样成长的需求确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专业体系、培养方式和质量标准,调整职业院校及其专业数量、布局、结构,创新完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学业评价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允许以土地、设备、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职教集团、职业院校、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基地)、职业教育产学研机构等组织的混合所有制建设运行模式。
充分认识并把握市场运作的特点,办学行为遵法规,学校管理有规范,教学实施依标准,专业设置可调控,使进退有度、优胜劣汰,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八)建构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确立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人人机制。对未升学中小学毕业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失业者、刑满释放人员等提供其所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面向残疾人的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培训。
促进不同区域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规划和支持力度,加强对新增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实施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从2015年起每年对180.7万名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总结青岛、潍坊、德州职业教育试验区经验做法,结合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分区域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策略。加大省本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我省西部经济隆起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落实好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逐步免除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学费。
(九)实施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鼓励东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成员,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集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协调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推动职业院校跨市域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培训教师、合作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科研成果。
六、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责任。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加强职业教育的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职责。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作用。
明确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筹配置职业教育机构编制资源;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和推动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发布制度,完善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落实职业院校教职工待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和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实训基地建设,构建企业与院校互动机制;科技科研管理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技术推广等项目优先安排;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设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省设立由行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完善支持政策
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进步相适应。完善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发布制度。新建城市、城市新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要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布局,制订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统筹教育和产业资源,推动产教融合发展。